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西建大研字[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二)在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同时维护考生权益,加大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快社
成 员: 张晓辉 李林波 张 佩 赵俊学 马幼平 薛娟琴 张朝晖
秘 书: 刘漫博
职责:负责学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专家小组
组 长:王快社
成 员:张聪惠、周军、宋永辉、薛娟琴、赵俊学
复试专家小组按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语成绩≥40分;专业课成绩≥50分;跨门类、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
四、招生计划
(一)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拟录取。
(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与奖励指标之和,每位博导招收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1.基础指标
(1)校外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且须与校内博导联合培养。
(2)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
(3)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名。
(4)其他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
2.奖励指标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的博导,以及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获得荣誉三年内奖励招生指标1个;
(2)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须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奖励招生指标1个。
以上奖励指标在同一招生年度内不累计。
3.推免博士生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
五、复试
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外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构成为:学术水平50分,外语能力3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20分。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复试时间为每人不少于20分钟,每位学生的复试单独进行,其他学生回避。
(一)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二)外语能力
外语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文献阅读和交流能力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复试成绩不及格、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体检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 合格考生分类别和专业根据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学院拟录取大名单;折合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50%]。
5. 学院拟录取大名单中报考某位导师的学生数超过该导师招生限额的,由该导师自行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导师负责解释选择评判标准。该导师未选择的学生可在院内重新选择导师,若学生主动放弃,按折合总成绩顺延录取其他考生。
(二)其他
1. 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2. 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外单位考生,复试时一般须携带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我校全脱产学习3年的证明,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3.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按照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认为学院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院、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答复及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82201732 联系人:张佩
九、复试工作安排
5月15日下午 2:20 工科楼1101 报到
5月15日下午 3:00 工科楼1108 面试
考生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外单位考生,复试时一般须携带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我校全脱产学习3年的证明。
4.建议考生携带本人工作期间或在读期间取得的,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以便复试时能够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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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