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把关作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现开展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条件
1.考核内容。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2.基本条件。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
二、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填写中期考核相关内容,打印中期考核表,并附阶段性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系统9月1日正式开放)
2.导师审核。导师线下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专家小组考核,中期考核表经导师签字,附开题报告(含专家意见)及阶段性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各考核小组秘书。
3.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研究生须对中期考核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7.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修改说明、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科研办。
8.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考核方式
各系组织,按专业方向,分组答辩。
五、考核安排
1、9月10日前系主任将中期考核安排表发科研秘书;
2、9月20日前完成答辩;
3、9月24日前研究生完成系统答辩材料填报;
4、9月25日-30日公示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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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