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博士点基金申报质量和申报过程的公平、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申报数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时,原则上应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按照得分排序;
(2) 在学校指标有限的情况下,第一次申报的教师应在保证申报质量的前提下享有优先;
(3) 如果学校指标限制,连续两次申报没有获准原则上应停止申报一年。
(4) 此办法适用于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种课题的申报;
(5) 其它申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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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